各县(市、区)人社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党群工作部:
现将《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建立特殊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建立特殊人才中级专业技术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精神,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吸纳和留住优秀创新技术人才,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闽人发〔2011〕6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特殊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市上市企业或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且现仍在我市上市企业或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从事申报专业技术专业工作满10年(大专8年,本科6年,硕士研究生3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能独立承担或主持重大的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解决技术和管理的疑难问题,近五年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且研发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者;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的高新技术成果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
(二)完成省级重点研究课题、科技重大专项计划、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省级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设计者。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个人排名前5);或者取得1项有效授权发明专利(限前5名)或3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限前3名)或取得授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合计5项,限前3名)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或者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或者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的。
(四)企业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或产品在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最高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五)具有特殊技艺、才能,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奖(前三名),其技艺、才能被省内同行所公认的。
(六)获得省人民政府以上表彰的。
(七)获得市劳动模范以上表彰的。
(八)其他符合社会化各系列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坚持高效、便捷、畅通,有利于吸引和稳定人才。
(三)坚持评价标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尊重人才的多样性、层次性和相对性,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四)坚持通过实践检验人才,注重业内和社会认可。
三、评审组织
特殊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托相应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评审取得的资格与正常评审取得的资格具有同等效力。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根据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工作需要等,可以申请参加特殊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二)单位考核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关证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同时,应对申报人的业务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科研成果和业绩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推荐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考核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所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四)资格审查。相应系列职改办和市职改办负责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五)评委会评议。评委会对申报对象的品德、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以评定申报对象的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评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六)审核确认。市人社局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经批准确认的予以颁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本实施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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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特殊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2022.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