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特殊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2-08-05 16:10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精神,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做好我市人才服务工作,吸纳和留住优秀创新技术人才,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的依据

  《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闽人发〔2011〕68号)。

  三、实施的范围、条件

  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凡在我市上市企业及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大专8年,本科6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能独立承担或主持重大的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解决技术和管理的疑难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且研发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者;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的高新技术成果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

  (二)完成省级重点研究课题、科技重大专项计划、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省级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设计者。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个人排名前5);或者取得1项有效授权发明专利(限前5名)或3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限前3名)或取得授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合计5项,限前3名)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或者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或者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的。

  (四)企业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或产品在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最高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五)具有特殊技艺、才能,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奖(前三名),其技艺、才能被省内同行所公认的。

  (六)获得省人民政府以上表彰的。

  (七)获得市劳动模范以上表彰的。

  四、实施评审的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根据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工作需要等,可以申请参加特殊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二)单位考核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关证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同时,应对申报人的业务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科研成果和业绩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推荐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实施的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8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