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须知

  依据《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诊断和《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并告知其有异议的救济途径和申请延长期办法。

  您应向您的用人单位申请停工留薪期确认。

  如果您对用人单位确认的停工留薪期不服的,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如果您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确认您的停工留薪期,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龙岩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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