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时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并经认定(有《工伤认定书》),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提交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可在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下载,也可现场填写)。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CT报告单等要有医疗机构盖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4、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工伤职工委托近亲属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工伤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函;如果是用人单位委托经办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龙岩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四区34-38号市人社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7-2315580
四、现场鉴定
提交申请成功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于60日内(特殊情况90日内)以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通知申请人参加鉴定的时间和地点(需本人到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