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引工大使认定规定(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5-10-27 15:5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龙岩市引工大使认定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引工大使认定规定

(试行)

  根据龙岩市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要求,鼓励民营企业老员工带动新员工来岩就业,发挥“老带新”招工引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龙岩市引工大使规定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25年以来,对我市民营企业在职老员工(非企业人资、财务岗位)引进来到本企业就业的新员工,当年度累计达一定数量的,可认定老员工为龙岩市引工大使。

  (一)企业新员工是指当年度与民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企业在龙岩市辖区内缴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民营企业新员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及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员工)。

  (二)民营企业主要是指在我市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本资格条件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民营企业、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有意愿、有能力助力我市招工引才,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在行业内或本企业内具有较好的认可度。

  三、认定流程

  引工大使认定坚持公开、包容、多元的原则,鼓励我市民营企业结合实际发展需求,自主开展引工大使培育、选树工作,建立以薪酬指引为导向的留人用人机制,把引工大使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各民营企业每年11月前可按月向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报认定龙岩市年度引工大使的相关材料:

  1.龙岩市引工大使申报审核认定表(附件1);

  2.民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引工大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龙岩市引工大使引进人员花名册(附件2),需附引进的新员工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新员工入职以来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凭证;

  5.引工大使在企业内部公示照片。

  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并在所在地人社局或龙岩市人力资源超市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资金。对当年度累计为所在企业引进新员工达到6人(含)以上的人员,予以认定为“龙岩市XX年度引工大使”。同一年度企业不能重复推荐同一人为龙岩市引工大使,企业申报龙岩市引工大使的人数不限。

  四、扶持措施

  发放引工补助。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龙岩市引工大使,其引进人员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引工大使一次性引工补助,当年度奖励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由民营企业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请。对当年度累计引进人数未达6人以上的,按照《龙岩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龙人社规〔2024〕1号)要求,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引进1人奖励500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补助。如与其他就业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所需资金从2025-2026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资金列支。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引工大使认定作为援企稳岗的重要举措,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申报指导、材料审核、参保数据比对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补助资金使用。市人社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引工大使认定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引工大使退出机制,出现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情形,应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已申请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补贴。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定期对引工大使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掌握引工大使的工作动态和成效,确保引工大使制度能够持续、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人社局要积极宣传引工大使等援企稳岗政策,广泛引进各类产业工人来岩就业。及时总结推广优秀引工大使典型工作经验,常态化邀请引工大使参与我市各类招工引才、座谈交流活动,营造良好的用工氛围。

  本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1.龙岩市引工大使认定申报表

  2.龙岩市引工大使引进人员花名册

  附件1

龙岩市引工大使认定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申报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引工大使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就职时间

现工作岗位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引工大使(签名)

企业核实意见

  经企业认定,截至 月, (引工大使姓名)引进企业新员工

   名。如有虚假,本公司愿承担相关责任。

  经办人:

  年 月 日(公章)

  认定审核意见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截至 月, (引工大使姓名)引进企业新员工

  人且已在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同意认定为龙岩市引工大使,并给予引工大使引工补助 元。

  审核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公章)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两份。

  附件2

龙岩市引工大使引进人员花名册

  民营企业(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引进员工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引进时间(年月)

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1

  2

  3

  4

  5

  6

  7

  8

  注:随表附新引进员工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入职以来连续3个月工资发放凭证(包括工资表、银行转账流水,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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