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闽人社发〔2026〕2号)。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实施期限、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结合我省实际,印发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新一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举措,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我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兜牢民生底线。
三、主要内容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基本条件、返还比例与上一年度保持不变,明确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2026年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技能提升补贴
取得列入参保地或领金地所在设区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可按初级、中级、高级分别领取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凭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对多次取得参保地或领金地所在设区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增加补贴次数,共计不超过3次。
(四)优化经办服务
加强主动服务,畅通稳岗扩岗资金发放渠道,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持续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政策信息,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依托大数据精准匹配,大幅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和政策落地效率。
(五)强化风险防控
规范申报、审核、公示、拨付全流程管理,切实防范冒领骗取和多发错发,建立常态化核查和失信惩戒机制,严防基金流失,保障基金安全规范运行。
(六)实施期限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一)劳务派遣单位要主动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
(二)享受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单位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单位,招用人员在经办审核时须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1名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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