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泉州)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华南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国平与被申请人四川亿成建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泉州)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华南有限公司工伤保险争议一案(岩劳人仲〔2026〕31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四川亿成建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2026年8月30日起解除劳动关系;二、裁决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共计337083.89元(其中停工留薪期工资5922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306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46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4600元、伙食补助金900元、护理费4171.89元、医药费532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0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2026年11月6日前,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本委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城街道滨江路8号6楼;联系电话:0597-2398233。
龙岩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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