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6-07-15 16:40
   

廖俊凯:

  本委受理申请人龙岩市鸿盾应急救援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廖俊凯社会保险等争议一案(岩劳人仲〔2026〕25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专项培训费用人民币17226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其个人应承担的“应急救援员(五级)”培训费人民币2580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公司为其垫付的2025年12月份社会保险费人民币1502.75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本案律师服务费损失人民币2000元。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9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2026年9月10日前,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本委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城街道滨江路8号6楼

  联系电话:0597-2398233

  龙岩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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