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莆田市三凌拍卖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林碧玲、王伟宇、吴邡郡与被申请人莆田市三凌拍卖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莆田市三凌拍卖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岩劳人仲〔2026〕165-167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林碧玲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莆田市三凌拍卖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支付2025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工资5910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莆田市三凌拍卖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莆田市三凌拍卖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加付的赔偿金4728元。申请人王伟宇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莆田市三凌拍卖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支付2025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工资3690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莆田市三凌拍卖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莆田市三凌拍卖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加付的赔偿金2952元。申请人吴邡郡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莆田市三凌拍卖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支付2025年11月10日至12月15日工资4800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莆田市三凌拍卖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莆田市三凌拍卖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加付的赔偿金3840元。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6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2026年6月30日前,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本委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城街道滨江路8号6楼;联系电话:0597-2398233。
龙岩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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