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民营企业老员工带动新员工来岩就业,发挥“老带新”招工引工典型引领作用,进一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日前,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龙岩市引工大使认定规定(试行)》(龙人社规〔2025〕1号),政策举措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25年以来,对我市民营企业在职老员工(非企业人资、财务岗位)引进来到本企业就业的新员工,当年度累计达一定数量的,可认定老员工为龙岩市引工大使。
(一)企业新员工是指当年度与民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企业在龙岩市辖区内缴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民营企业新员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及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员工)。
(二)民营企业主要是指在我市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本资格条件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民营企业、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有意愿、有能力助力我市招工引才,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在行业内或本企业内具有较好的认可度。
三、认定流程
引工大使认定坚持公开、包容、多元的原则,鼓励我市民营企业结合实际发展需求,自主开展引工大使培育工作,建立以薪酬指引为导向的留人用人机制,把引工大使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各民营企业每年11月前可按月向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报认定龙岩市年度引工大使的相关材料:
1.龙岩市引工大使申报审核认定表(附件1);
2.民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引工大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龙岩市引工大使引进人员花名册(附件2),需附引进的新员工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新员工入职以来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凭证;
5.引工大使在企业内部公示照片。
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并在所在地人社局或龙岩市人力资源超市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资金。对当年度累计为所在企业引进新员工达到6人(含)以上的人员,予以认定为“龙岩市XX年度引工大使”。同一年度企业不能重复推荐同一人为龙岩市引工大使,企业申报龙岩市引工大使的人数不限。
四、扶持措施
发放引工补助。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龙岩市引工大使,其引进人员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引工大使一次性引工补助,当年度奖励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由民营企业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请。对当年度累计引进人数未达6人以上的,按照《龙岩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龙人社规〔2024〕1号)要求,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引进1人奖励500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补助。如与其他就业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所需资金从2025-2026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资金列支。
五、咨询电话
新罗区3225698
永定区5837116
上杭县3848616
武平县4869950
长汀县6825332
连城县8922330
漳平市7532986
六、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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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引工大使认定规定(试行)的通知 2025.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