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3-07-05 16:52

  一、出台背景

  按照《龙岩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龙政综2019〕98号)的规定,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人社工作实际等情况,对2023531前出台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清理。

  二、清理流程

  经市人社局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自查反馈,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初审,形成初步评估清理意见,有争议的问题再次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市人社局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经向市直有关联合行文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市人社局各科室、单位征求意见,收到修改意见1个予以采纳;同时在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经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形成拟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的送审稿。经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局长签字印发。

  三、主要内容

  废止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龙人社规〔2023〕2号正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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