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在行政执法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龙司〔2021〕61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职能,制定了《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在行政执法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龙司〔2021〕61号)。
三、起草过程
2022年9月26日,根据上级文件规定,龙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会同局有关科室多次商议,形成初稿。
2022年9月29日至10月13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
2022年10月17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班子会议集体审议。
2022年10月20日正式发文。
四、主要内容
经过深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梳理11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采用表格形式,对不予处罚事项的违法行为、适用条件、法律依据均作了明确说明,有利于统一执法标准、提高执法效能。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
六、施行日期说明
本文件自2022年10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97-299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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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2022.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