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4月1日起调整
时间:2022-04-01 15:50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4月1日起调整,调整后新罗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永定区、漳平市、上杭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调整后新罗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5元,永定区、漳平市、上杭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5元。

  知识链接:1.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3.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会保险等项目?

  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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