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莆田市三凌拍卖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林碧玲、王伟宇、吴邡郡与被申请人莆田市三凌拍卖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莆田市三凌拍卖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岩劳人仲〔2026〕165-167号),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岩劳人仲〔2026〕165号决定书、劳人仲〔2026〕166号仲裁裁决书、劳人仲〔2026〕167号决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和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岩劳人仲〔2026〕165号决定书决定为:因申请人林碧玲拒不到庭,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按撤回处理。
劳人仲〔2026〕166号为终局裁决。裁决事项为:申请人王伟宇的仲裁请求,本委不予支持。
岩劳人仲〔2026〕167号决定书决定为:因申请人吴邡郡拒不到庭,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按撤回处理。
本委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城街道滨江路8号6楼;联系电话:0597-2398233。
龙岩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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