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5-12-30 17:07

公告

福建省西也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婷与被申请人福建省西也餐饮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赔偿、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岩劳人仲〔202643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7月10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77000元(计算期间为2024年8月10日至2025年7月10日,按申请人月平均工资7000元计算);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0500元(根据劳动关系解除情形,按申请人工作年限及月平均工资计算);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24年7月至2025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5、请求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工资7000元。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62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202634日前,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本委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城街道滨江路8号6楼;联系电话:0597-2398233。


  龙岩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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