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补贴是一个怎么样的政策?
时间:2026-05-11 11:15

  答: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培训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在编人员、非毕业学年在校生、已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人员)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仍有就业意愿(有进行求职登记)或仍在就业岗位的(提供劳务协议),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劳动者以领取培训券方式,通过参加由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公布的培训机构组织的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或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可给予500-3000元职业培训补贴,属于我市发布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上浮不超过30%。职业培训补贴每人分别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办法,采用培训券结算方式,职业培训补贴资金通过培训券与培训机构进行结算,个人不重复享受相关证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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