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申请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一、申请条件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为龙岩市范围内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申请因病或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初次鉴定,鉴定结论1年有效期内不得重复申请。

  二、提交材料

  1、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可在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下载)

  2、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医疗材料要有医疗机构盖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4、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委托近亲属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和病残职工身份证原件核对;如果是用人单位委托经办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核对。

  三、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龙岩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四区34-38号市人社局窗口及各县社保中心病残津贴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市社保:2315725、新罗区社保:2322068、永定区社保:3253568、上杭县社保:3131555、武平县社保:3232028长汀县社保:6817929、连城县社保:8922189、漳平市社保:3099628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